后勤管理处

关于调整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531号)精神,推进学校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节约型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教育厅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教财务〔2011〕2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对学校节能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具体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 旭 校 长
副组长:李小邕 副校长
成 员:蒙启育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副主任(副部长)
焦向东 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副处长
陈红芳 财务处处长
谢柳青 纪检监察、审计室副主任
曹小瑾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副处长
邓博倡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工处、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副处长)
赵 聪 校团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焦向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校的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学校办公室:在节能工作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 。
(二)宣传部、学工处、校团委: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全校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工作。
(三)财务处: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全校节能资金安排,参与全校节能改造规划,负责全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安排。
(七)纪检监察、审计室: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全校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六)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开展科技节能工作。
(八)后勤管理处: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具体承办全校公共服务体系运行的节能管理及节水节电的具体工作。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 调整 通知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1年7月6日印发
(共 27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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