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大学生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4-09-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南宁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所有自愿迁户的新生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以系部为单位上交相关落户材料至我校后勤管理处(1)。
     2、由我校户籍专管员持新生的落户材料到星湖派出所办理落户数据录入及落户手续,打印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
   
  3、我校后勤管理处下发通知给各系部,让所有迁户的新生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星湖派出所办理新身份证。
     4、其它说明:
    (1)需迁移户口的新生上交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元工本费并填写《新生落户基本信息登记表》。证件不全或迁移证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户口迁入的办理。
    (2)户口迁移证迁往住址一律转至“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7号”。新生在持户口迁移证时,须仔细核实户口迁移证中的各项是否正确。凡有错项要去生源地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有关项目凡有涂改的地方,必须盖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
  (3)我校户籍专管员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以迁移证为准。如因迁移证上内容填写有误而造成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或其它情况,后果自负。
  (4)新生在入学时应按照学校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如未将户籍关系转入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第一年户口迁移登记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已落入学校户口的学生,如迁户必须等到毕业或办理退学、转学手续后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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