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南宁校区】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4-01-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食堂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食堂作为学校师生重要的生活保障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南宁市卫生监督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求采购、制售食品,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师生在食用,食堂食物后一旦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必须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报告后勤处领导(电话:18078139288),食堂管理员(电话:13397710670南宁校区),学校主管后勤领导(电话: 18977118957)

二、健全组织指挥系统,稳定情绪,有条不紊地展开救护工作。

三、立即与就近的医院(中院附院或星湖门诊部)联系(电话:120),分清轻、重,按先重后轻的顺序组织送往医院。

四、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将我校地址(民族大道77号)、学校名称(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时间、人数、可疑食物等内容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电话:12331)报告。

五、保留好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标本,以备检查。

六、对有毒食物及可疑有毒食物进行封存、控制、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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