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水电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01-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水电管理由校长主管,成立以总务为组长,电工、设备维修人员参加的水电管理小组,负责全校水电管理。为了安全用电,节约水电,节省学校经费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内电器设备线路和管道的坼、装、维修由水电工负责。未经总务处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坼装、移位。

二.校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速热器、电暖锅等电器设备。否则,经查实,除扣除当月奖金外,根据上级规定,予以处罚。

三.因工作需要配备电炉、电冰箱、空调、饮水机的,要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期间内使用。

四.教室照明用电器根据光照情况使用,要求做到晴天关灯,其余时间做到人离关灯,人少少开灯,由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否则,视情况扣除班级竞赛分3---5分,并扣除班主任奖金。

五.教室照明具如属人为损害,由当事人赔偿,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

六.教室用电遵守学校规定者,给予通报表扬。

七.节约用水,人人有责,对人为浪费水源,处以每吨10元罚款;对肆意毁坏管道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于2---4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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