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环境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4-09-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校园环境,根据《广西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校园内学习、生活、工作的师生员工、家属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学校师生员工、家属、外来人员及大宗物资等进出校园,均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门管理规定》管理,由门卫或值班人员进行检查。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园及在校园内行驶、作业、停放等,必须遵守《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四、不准在公共场地堆放私人物品、乱搭乱盖、乱挖乱耕;不准在公共通道(含建筑物内公共楼道)擅自安装违规装置(如铁门等);不准在校园内(含屋顶)种植蔬菜等农作物。
五、不得在校园内喂养家禽家畜。
六、凡在校园内经商的,按以下办法管理:
(一)校园内开设营业性的各类经济实体、商店、饮食摊点、服务社等必须经学校批准,并持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执照和相关的许可证方可营业;
(二)严禁超范围经营和占用公共场地经营,占用学校资源经营的商店、摊点必须向学校交纳铺面租金需交纳物业管理费。
(三)需要在校园内设点进行临时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到学校后勤处办理审批手续。
七、校园内禁止进行影响公共秩序的酗酒猜拳行令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收藏凶器、寻衅滋事、赌博和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严禁违规违法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品进入校园。
八、体育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尤其是主干道路上不得打球、踢球或开展其他文体活动。
九、禁止在校内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非法组织活动以及封建迷信活动。
十、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和杂物,不得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
十一、教学、生活区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以致影响他人工作和休息;不得在校区主干道、操场、绿化景点等非晾衣场所晾晒衣物。
十二、爱护公共设施,不准在教室、宿舍、厕所及桌椅、黑板等公物上乱刻乱画;不得随便撕毁或涂划宣传品;爱护花草树木,不准攀折、采撷,不准穿行绿篱和随意践踏草坪。
十三、师生员工应服饰整洁,男女交往要举止得体,不应在校园公共场所内勾肩搭背、拥抱、亲吻或作出其他举止不雅的行为。
十四、告示、通知、启事等张贴物一律张贴在海报栏;禁止在校区非指定地点张贴海报、传单等;悬挂横幅等宣传品,需将宣传内容、计划悬挂地点、悬挂期限报学院宣传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悬挂。
十五、有关校园治安秩序事项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执行。
十六、违反本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本规定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后勤管理处
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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