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幼师新冠防控〔2020〕2号
转发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工厂企业、建筑工地
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
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实验幼儿园:
为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会议场所、对外服务机构等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