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促进食堂相关人员规范操作,特拟定食堂安全责任制度,以便严格执行。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员: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及分管食品安全的部门领导、学工处负责人、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教育系负责人、语言文学系负责人、艺术系负责人、中专部负责人、公共基础部负责人、医务室负责人、平果校区食堂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以及南宁校区食堂专职管理员。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地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食品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须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并安装监控设备,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用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土豆、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制售凉菜,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校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并参照《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食堂管理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并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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