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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用办公家具配备标准

发布时间:2014-05-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常用办公家具的配置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建设节约型校园,本着“厉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办发〔20098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配置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常用办公家具配置范围,是指学校为满足办公需要而配备的基本办公家具设施。办公家具系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等。
第二章 配置原则及配置要求
第三条           常用办公家具配置应该遵循以下配置原则:
(一)   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相一致;
(二)   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   科学合理,标准统一;
(四)   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   资产配置与财力可能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           配置的基本要求:
现有办公家具配置超过本标准的,在未进行调剂之前,暂继续使用。现有办公家具配置未达到本标准,属于数量上未达标准的,根据学校实际需要与财力状况,逐年安排资金配置;属于规格上未达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符合报废处置后,新增资产按本标准执行。
第三章 配置标准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领导办公室常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3000元以下办公桌椅1套/人;
(二)5000元以下五人组沙发1套/室。
第六条  其他人员办公室常用办公家具可配置(科级及以下人员):
(一)1600元以下卡式办公桌椅1套/人;
(二)客人座椅2张/室;
(三)荼几1张/室。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文件柜的配置,根据按需配置的原则,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学校申请,经实地核查,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配置。
第八条 由于学校两地办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常用办公家具可按各部门实有人数的1:1.5配置,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配使用。
第九条 同等同类的办公家具原则上统一式样与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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