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11-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桂幼师党办〔2013〕38号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学校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全国和广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系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校园或与教育系统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3)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热、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         
(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学校主管(主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及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失误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扰乱考场秩序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1.5工作原则            
(l)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学校与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系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4)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l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由办公室、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室、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图书馆、工会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及教育系、艺术系、语言文学系、中专部(五年制教学部)、公共基础部(社科部)党政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研究、组织、协调、指挥全校的防范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请示报告。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校内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职能部门、教学系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的副校长〔即分管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的副校长,下同〕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工会、各教学系部党政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督查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与稳定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室等处(室)负责人、各教学系部党政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建立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部门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全校事故灾难事件信息,适时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负责人和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负责人,以及各教学系部党政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学校及部门紧急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部门紧急应对和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部门落实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部门紧急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负责人,以及各教学系部党政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承担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信息中心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宣传部、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信息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协助宣传部解决其24小时监控过程中无权限或不能处理的有害信息。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容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处)、继续教育部、纪检监察(审计)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承担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行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分管校领导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在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接到报告后,在电话报告的基础上,要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党委、校长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党委、校长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报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安稳办等相关部门。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l)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处理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新闻发布工作由各工作组具体负责并由学校统一发布。必要时,请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办组织协调。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l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系部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立即报自治区教育系统应急指挥机构,同时报百色市、平果县应急指挥机构,并在其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各职能部门及各教学系部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立即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同时报百色市、平果县应急指挥机构。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立即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系部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4.4 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由事发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5.应急保障   
5.l 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学校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校内各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属于学校内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学校要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5.4 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预备队主要由安全维护稳定工作部门的人员组成,并必须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5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6.l社会安全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6.1.l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互级对待的事件。  
 6.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1.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 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6.2社会安全事件预防和预警   
6.2.l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和各部门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6.2.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校和各部门要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学校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Ⅲ级以上事件直报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并抄报自治区教育厅应急办、维稳办等部门,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向自治区高校工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自治区高校工委宣传部、维稳办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3应急响应   
6.3.l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l)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IV—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校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各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必要时学校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各教学系部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教学系部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学校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启动自治区教育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3.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IV级—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地点,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部门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教学系部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学校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6.3.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厅。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教学系部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3.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学校和各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学生工作处(部)、保卫处人员和相关教学系部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4应急保障  
 6.4.l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6.4.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6.4.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6.4.4物质保障   
学校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善后与恢复   
学校各相关部门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5.l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5.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5.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6.5.4事件结束后,学校及事发部门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写出总结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处置工作组。   
7.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   
7.l事故灾难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一IV级。   
7.1.l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其他则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7.1.2重大事件(Ⅱ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7.1.3较大事件(Ⅲ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7.1.4一般事件(IV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IV级);其他则视情况需要作为IV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7.2应急响应   
7.2.l 一般事件(IV级)   
一般事件由学校事发部门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学校。学校具体应急措施请参考“7.3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7.2.2较大事件(Ⅲ级)   
在一般事件(IV级)响应的基础上,较大事件由部门按照本部门(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直至自治区教育厅。   
7.2.3重大事件(Ⅱ级)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学校的响应:   
(1)学校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进入事发事故现场,指挥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听取,了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判断,共同制定、部署抢救方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障人力、设备支援。监督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   
(4)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认真、如实地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将事故灾情向自治区教育厅汇报,提供关于事件信息对外公布的口径、时间方面的建议。   
(6)会同自治区高校工委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掌控网络信息,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一口径的消息。   
(7)总结事件的教训,推广事故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表彰和惩处工作。  
 7.2.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学校的响应:   
(1)在自治区教育厅应急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的指挥决策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任务分配。   
(2)控制事态的发展趋势,防止连锁反应事件发生,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             
(3)严格控制事件报道的审批,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管理,有力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             
(4)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组织力量做好师生的心理抚慰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7.3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7.3.l火灾事故             
(l)报警、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2)应对措施           
 ①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校领导主要工作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3)善后工作  
 保护现场,配合消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
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   
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教学设备。   
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状态。   
7.3.2交通事故   
(l)报警、报告   
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   
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2)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师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卫生教师)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3)善后工作   
通知家长到校(或医院),准备好接待室,接待家长。组织教职工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  
7.3.3水面溺水事故   
(l)报警、报告   
当得知学生发生溺水的消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要立刻拨打110和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在组织营救或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2)应对措施   
在现场的学校领导或教师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   
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应该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3)善后工作   
联系出事学生家长,做好溺水死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临近湖面水面的学校,应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7.3.4拥挤踩踏事故   
(l)报警、报告   
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2)应对措施   
学校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学校应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   
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即用于净、消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按压止血法即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目的。  
 ②发生骨折的处置   
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  
 ③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   
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  
(3)善后工作  
学校要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   
清理校舍,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   
7.3.5建筑物倒塌事故   
(l)报警、报告   
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要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同时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2)应对措施   
组织教师带领所在班级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   
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他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善后工作   
做好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积极配合政府或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保障临时教室的使用,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认真接待好家长,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保险理赔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3.6煤气中毒事故   
(l)报警、报告  
当发现有学生煤气中毒后,立即启动校级应急预案,同时拨打110、120电话,迅速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2)应对措施   
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学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3)善后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汇报事故最新情况。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伤亡学生的家长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7.3.7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1)报警、报告   
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 110、119、120等紧急求救电话,并在第一时问向自治区教育厅、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           
(2)应对措施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3)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7.3.8校园爆炸事故           
(l)报警、报告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            
(2)应对措施         
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在爆炸事故中应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善后工作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   
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7.3.9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l)报告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2)应对措施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善后工作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家长、社会的心理恐慌。         
7.3.10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l)报告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立即拨打119、110,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2)应对措施           
学校有关领导、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   
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善后工作   
学校后勤部门要对校内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等关键设施做进一步全面细致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7.3.11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l)报警、报告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同时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等以获取安全保卫援助。   
(2)应对措施   
加强门卫制度,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在自治区教育厅、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善后工作           
再次全面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因素,及时向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报告,提请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7.3.12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l)报告           
学校附属幼儿园发生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2)应对措施          
 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善后工作           
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           
尽快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和附属幼儿园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7.3.13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l)报警、报告         
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拨打110、120。             
(2)应对措施           
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学校领导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3)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工作,慰问伤亡学生家属。   
对于提出的合理要求,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对师生、家长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7.4善后与恢复   
7.4.l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好事发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善后与恢复工作。如火灾、建筑物倒塌、校园爆炸等事故严重破坏了教学场所,影响了教学秩序,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各种资源,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根据受灾地区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物款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           
对积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乃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2学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要关注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积极转化师生的心理行为问题。           
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8.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8.l公共卫生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Ⅰ到Ⅳ四级。         
8.1.l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   
8.l.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8.l.3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8.l.4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   
(l)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8.1.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自治区教育厅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8.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8.2.1信息报告   
(1)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学校校长办公室;   
责任报告人: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自治区教育厅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即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  
B.进程报告   
级和Ⅱ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级和Ⅳ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自治区教育厅直至教育部处置工作组。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必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8.2.2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学校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发布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校内各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8.3应急反应  
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3.1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校内各部门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校内各部门负责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学校事件报告进程,学校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教育厅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启动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8.3.2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各部门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本预案;   
协助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   
8.3.3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IV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要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8.3.4 IV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8.4 善后与恢复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4.l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8.4.2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各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8.4.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4.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   
9.1自然灾害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 I—IV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   
 
 
 
 
 
 
 
 
 
 
 
 
 
 
 
 
 
 
 
9.1.l特别重大事件(I级)   
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该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9.l.2重大事件(Ⅱ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9.l.3较大事件(Ⅲ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9.l.4一般事件 (IV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9.2应急处置   
9.2.l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l)特别重大事件(I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各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2)重大事件(Ⅱ级)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3)较大事件(Ⅲ级)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指挥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学校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4)一般事件(Ⅳ)   
一般事件(Ⅳ)发生后,学校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9.2.2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   
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要在自治区教育厅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校的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一)I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学校的应急响应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   
主动收集灾情数据,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自治区教育厅;
及时了解灾情,并据实部署和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及时调整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二)Ⅱ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学校应急响应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迅速建立应急指挥体系;           
要迅速了解灾情,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组织学校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专业机构的救援工作;            
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三)Ⅲ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在自治区教育厅和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四)IV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1)学校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9.2.3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l)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10)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灾害损失评估。   
(11)应急资金。财务处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2)组织志愿者。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师生志愿者参与救助。  
(13)接受外援。接受社会对受灾学校提供的紧急救援。   
(1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恢复重建   
(1)教学秩序恢复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2)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及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10.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10.l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0.1.l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及时与自治区教育厅及相关的国家安全组织、各级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同时通过网上收集安全信息等手段获得安全预警信息,协助上述相关部门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各网络中心和用户网络管理部门发布主要异常流量来源单位、可能招致攻击的网络互联设备和计算机的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网络运行中心(NOC)、网络信息中心(NIC)、重要主页等管理部门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发展趋势,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10.1.2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与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1)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一般包括: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2)应急准备   
信息中心要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   
校园网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负责。   
信息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具体措施   
A.物理环境。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7×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B.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禁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C.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账号端口;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代码;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D.重要的信息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该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7×24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E.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在校园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4)报告   
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出现部门内所管辖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学校向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
10.2应急响应
10.2.l分级响应程序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等级可分为下列等级:
(l)Ⅰ级事件           
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           
(2)Ⅱ级事件           
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3)Ⅲ级事件           
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4)Ⅳ级事件           
短时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30分钟。
10.2.2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信息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影响密切学校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学校乃至自治区教育厅应急工作组统一指挥处置。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10.2.3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信息中心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信息中心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10.2.4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由信息中心按部门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应急负责人和信息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10.2.5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中心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10.3应急保障   
10.3.l组织保障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协调处理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同时,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保持密切配合和协作。           
10.3.2通信保障           
学校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内部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以及与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信息。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应急处置通信联络信息。           
上述联络信息需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10.3.3环境保障           
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本中心机房的电力、空调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10.3.4技术保障           
信息中心以及各部门应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10.3.5流程保障
安全事件处置根据事件出现的位置和范围按分级原则进行。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超出本管理区域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         
10.4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应急处置后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自治区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酌情向上级部门报告。   
11.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11.l事件等级分类及条件    
(1)I级事件   
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   
A.情况一:   
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自用;   
扩散范围有限。   
B.情况二:   
在一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扩散范围较广。   
(3)Ⅲ级事件   
一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自用;           
扩散范围有限。

事件等级
试卷使用范围
媒体登载
窃取动机
扩散范围
级事件
两省以上
贩卖或蓄意破坏
广
级事件
两省以上
自用
有限
一省内
贩卖或蓄意破坏
较广
级事件
一省内
自用
有限

11.2信息报告            
发生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应立即向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以及公安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及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11.3应急处置措施           
11.3.1级事件           
学校在执行Ⅲ级事件五项措施的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11.3.2级事件   
(l)情况一(试卷使用范围在两省以上):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Ⅲ级事件。  
(2)情况二(试卷使用范围在一省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Ⅰ级事件。   
12.附则           
12.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12.2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2.4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2.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