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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标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凡要在学校招标会议中审议的招标项目必须是预算范围内、专项或已经学校相关会议批准的。

二、参加会议人员:学校相关领导、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监察审计室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及使用单位负责人,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由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采购资金5万元(含5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由学校招标工作组会议审定;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相关部门会签,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即可。

三、项目负责部门提出需求方案,方案包括采购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资金来源及其他要求。必要时,采购部门及使用单位还需提交已通过论证的可研方案(可研或需求方案的制定和论证经费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四、项目负责部门要会同采购部门拟定招标方式(如学校自行采购、协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制定采购方案,拟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方案需先经学校审计室、财务处审核。

五、上会需要提交的材料:经学校有关会议及部门批准的报告、采购方案、拟定的招标方式。

六、会议需要议定事项:

(一)采购方案的数量、型号、规格、资金数额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

(二)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和付款方式是否符合学校和政府的有关规定;

(三)采购方案的资金是否经过有资质的咨询单位打价(小额或特殊的采购是否货比三家);

(四)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及合同的依据。

七、学校建立参加招标代理公司的开标人员库(可聘请校外专家),在各项目开标前一天由监察审计室从校内开标人员库中抽取确定参加开标人员参加开标工作。参加开标的人员要完成开标后的后续工作。

 

附件:1.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招标流程

2.政府采购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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