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关于注销户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8-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我处于2014826日收到南宁市公安局星湖派出所的注销户口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住本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7号居民(赖玲玲,女;黄秋丽,女;兰韦芳,女;)因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应注销本市常住户口。

请本人或亲属在830日前与我处唐美玲老师联系,并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星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公安机关将依法注销其户口。

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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