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4-09-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南宁市公安局和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毕业生填写办理户口迁移意向表(后勤处印制)。
(二)办理户口迁入区人才的毕业生需上交“报到证”复印件 (用铅笔在备注处写上系部、班级)。
(三)后勤管理处将办理好的户口迁移证发给各系部。
(四)班主任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负责通知学生及时领取。
二、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要明确其户口迁移去向
1.迁入区人才交流中心( 条件:必须在南宁市工作,并且要有与工作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
2.迁回原籍(不符合迁入区人才交流中心条件的学生,户口一律迁回原籍);
(二)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期限
1.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2.若毕业生不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当地派出所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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